1. 自2023年7月1日起,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共8种证照先行实行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
2. 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3.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消息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防伪等功能。
4. 上述8种证照申请人通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zhjg.mpa.jiangxi.gov.cn/yjent-web/Exhibition进入企业信息“证照信息”查看使用电子证照。
信息来源:江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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