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8月10日前
意见反馈邮箱:fdamd@shandong.cn
该局提到,《细则》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对照《细则》开展年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至省药监局自查报告系统。监管部门要按照风险管理理念,结合辖区内监管实际,依据《细则》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开展抽查,对投诉举报多、抽检不合格、不良事件聚集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我们将《细则》具体内容以图片形式转载如下:
信息来源:山东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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