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床试验记录填写不规范,如电脑截屏打印的样本原始记录无人员签字,个别样本交接记录和销毁记录不完整;试验用医疗器械发放、回收等记录填写不全;个别记录修改未注明修改理由。
2. 临床试验过程管理不规范,如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频率实施跟踪审查。
3. 试验用产品管理不规范,如检验科室内未设置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储存专区、专柜,未见相应标识。
信息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排版整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药械
湖南药监局:强脉冲光治疗仪等35个医疗器械产品被终止注册程序!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太阳成集团tyc234cc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四川:028 - 68214295 湖南:0731-22881823 湖北:181-3873-5940 江苏:135-5494-7827 广西:188-2288-8311 海南:135-3810-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