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加强组织保障服务四个方面共提出了二十四条举措,并宣布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干措施》涉及到的医疗器械相关补助措施如下:
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且该产品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累计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中的重大项目,经评审,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取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国际注册或国际认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对应国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单个注册单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开展研发创新及成果转移转化。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受托生产的,对受托生产方(委托双方须非关联且无投资关系)生产的单个品种,按照不超过年度新增实际合同交易金额1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仅对《若干措施》部分内容进行转载,如需查看全文,请前往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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