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免于行政处罚的清单其中关于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免于行政处罚的行为如下:
违法行为:经营、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
适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违法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1.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法律规定;3.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适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收缴其经营的违法化妆品后,可以免除行政处罚:1.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在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后,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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