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暂停实施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实施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包括:
1.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
2.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即各辖区局办理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按照规定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受理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时,场地承诺书不作为许可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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