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产以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
二、本公告所适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43号)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中列举的“14.01.02无菌注射器”“14.01.03无针注射器”“14.01.06注射针”“14.01.08穿刺器械”“14.01.09活检针”“14.02.06静脉输液针”“14.02.07血管内留置针”等产品。
三、本公告的产品适用范围以最新版本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涵盖的同类内容为准。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HC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s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排版整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药械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太阳成集团tyc234cc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