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圳某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被罚款186419.6元,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指出: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经营(生产)千万条,合规第一条。无论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使用机构,都应具备合规意识,按监管规定办理好相应资质,否则就会面临相关部门的违规查处。事实上,各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处罚也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真正目的是给更多企业带来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保障广大患者的用械安全。
医疗器械作为事关使用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产品,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有效性保障,而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就是合规注册生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国内外医疗器械注册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医械企业的合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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