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联合安徽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医疗器械“双招双引”工作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提出了加强园区建设、引进高端人才、引导资本支持等20项具体政策措施,力促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若干举措》,安徽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升级;引导本省医疗器械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在安徽省转化落地;促进医学成像、体外诊断试剂等产业集聚发展。同时,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合肥、滁州等地打造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构建创新与产业“双链”融合的生态圈,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
充分利用安徽既有人才资源优势,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战略型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认定、科研课题立项等方面对引进人才提供支持政策。
聚焦堵点优环境,着力解决企业注册难、试验难、检测难、进入市场难等“痛点”问题,缩短审评审批周期。开辟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绿色通道。
根据规划,到2025年,安徽省将引培规上医疗器械企业百家以上,孵化若干高端医疗器械“独角兽”“瞪羚”企业,产业营收力争突破500亿元。
《若干举措》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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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医疗器械“双招双引”工作,扩大医疗器械产业容量,优化医疗器械产业结构,提升医疗器械产业能级,增强医疗器械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举措。 一、加强“双招双引”宣传引导 (一)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政策、资源等因素比对分析,找准医疗器械产业升级的堵点、痛点与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确定主攻方向,制定针对性政策举措,明确医疗器械“双招双引”任务目标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重点调研、举办专题论坛等方式,围绕安徽省“双招双引”相关文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金融惠企政策等重点内容,对省外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分类开展“双招双引”政策宣讲,吸引企业和科研团队来皖投资投智、创业创造。(责任单位: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实施顶格对接。建立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工作机制,设定招商引资接待日,常态化开展政企畅聊专题会、恳谈会等活动。依托“投资安徽”微信小程序和省十大新兴产业沙龙及各市产业沙龙,打造政企、产业沙龙交流群,创新交流形式,提高交流效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系统推进“双招双引”工作 (四)推动集聚发展。鼓励合肥、滁州、芜湖、安庆、黄山等地结合现有产业基础,打造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开展项目招引。主动“走出去”,拜访医疗器械头部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论坛等活动,引导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热情“请进来”,邀请省外行业协会、全国百强企业以及头部企业等来皖考察,加强与意向企业的对接沟通;推动以商招商,鼓励企业家主动引荐企业来皖投资;围绕产业链招商,培育产业链核心企业,吸引相关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引进高端人才。瞄准医疗器械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的战略型人才、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与团队;在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认定、科研课题立项、职称评审、岗位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引进人才提供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调度,促进在谈项目加快签约,签约项目加快落地,落地项目加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产。落实项目政企双向约束要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八)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构建多元化政策支撑体系,在引进高端人才,产品研发、临床试验、注册与国际认证、厂房建设、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或奖补。对重点引进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九)引导资本支持。建立政府基金、市场化基金等多层次资本支持体系,重点用于种子期、成长期医疗器械企业的投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医疗器械园区设立服务网点,为企业(项目)提供清单式服务。推动优质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分配、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扩大医疗器械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多维“双招双引”平台 (十)搭建专业平台。联合安徽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心建立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支持省医工协同创新中心、医工融合装备研究院等建设;建设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平台,引进合同研发外包服务(CRO)、合同定制加工外包服务(CDMO)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提升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引进国内高端医疗器械会议、论坛,举办投资推介会、产业峰会、创新产品展会和企业家沙龙等,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十一)发挥协会作用。加强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对接交流,支持建立长三角医疗器械战略联盟、南京都市圈医疗器械产业联盟等。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政企沟通联络、推进“双招双引”、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跨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组建省级医疗器械管理协会,盘活更多服务产业发展的潜在资源。(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动产业升级。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医疗器械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等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升级;引导本省医疗器械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促进医用成像、体外诊断试剂等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强化信息支撑。发挥“投资安徽”小程序作用,丰富信息内容,提升招引工作效率;加强“双招双引”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施项目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共享程度。(责任单位: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四、优化“双招双引”环境 (十四)加强临床研究支持。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增加临床研究的床位和人员数量;建立临床研究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引进,支持相关医疗机构建设高层次、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为提升创新医疗器械研发能力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与现场核查等环节并联管理,对简单事项实行即到即办,对关联事项实行同审同办;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实行提前介入、专人对接、跟踪服务、优先审批;对境内已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品种申请在我省注册生产的,审评时可采用原注册资料并参考原审评意见,合并审批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十六)提升检验能力。拓展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医疗器械检验范围,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开辟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绿色通道,实行随到随检;根据各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情况,结合当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需要,采取地方建设、省级检验机构参与管理等方式,就近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畅通采购渠道。畅通省内创新医疗器械挂网绿色通道,促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第一时间上市销售。推动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流通环境,降低企业营销成本。(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十八)支持临床应用。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产创新医疗器械;支持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创新发展,对于达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选条件的,按政策给予财政补贴并实施优先采购。(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双招双引”工作协调保障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推进、解决医疗器械“双招双引”相关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健全信息报送及通报机制,加强省市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责任单位: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跟踪评估问效。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依据《安徽省“双招双引”项目落地统计监测暂行办法》,跟踪医疗器械“双招双引”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双招双引”工作考核。(责任单位:省医疗器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信息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排版整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药械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太阳成集团tyc234cc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