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对《重庆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重庆市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其中《重庆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第四条提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办理上市前许可时,其申请人可向市药监局申请产品优先审批程序:
(一)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或者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或者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或者临床急需且在我市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二)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三)国家药监局或市药监局规定的其他可以适用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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