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及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措施》中有关医疗器械企业补助的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落地本市生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实际支出15%、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和5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励600万元。
取得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并落地本市生产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次年该品种的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接受外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本市非关联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从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指定生产企业当年起,连续三年按实际取得委托加工费的20%给予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