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电磁兼容检验中使用的设备装置、电缆布局和典型配置中的附件应与正常使用时一致。
如果经分析判定可认定无源附件与电磁兼容检验无关,则不需要连同该无源附件一起检验,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应明确这些无源附件及分析结论,检验样品构成表中无需体现这些无源附件的信息;如果经分析判定实现有源医疗器械的基本性能必须配合无源附件,则应当配合该无源附件进行电磁兼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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