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福建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试行)》《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试行)》3个程序。
其中《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第五条提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
1.诊断或者治疗罕见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诊断或者治疗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3.诊断或者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者治疗手段;
4.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5.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二)省内已有同类产品上市,但产品供应不能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未纳入应急程序的其他医疗器械;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列入工业与信息化部揭榜挂帅、国家发改委重点项目;
(四)申报的医疗器械获得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以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品;
(五)列入福建省重大项目的医疗器械;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规定的其他可以适用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
以上仅对《福建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部分内容进行转载。
信息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排版整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药械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太阳成集团tyc234cc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