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监督计划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业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以下是本次计划的重点内容:
一、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一)检查重点:
禁用原料、新原料使用及限用原料合规性。
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的实施。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开展。
(二)重点企业:儿童、眼部、特殊化妆品及新原料使用企业。
(三)检查要求:全年至少一次全项目现场检查,重点企业不少于两次;停产(复产)企业需提交报告;强调安全生产政策执行。
二、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一)检查重点:
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设置与职责履行。
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情况。
留样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重点企业:儿童、眼部、特殊化妆品及新原料使用企业的注册人、备案人。
(三)检查要求:委托生产注册人、备案人全覆盖核查,重点企业不少于两次检查。
三、国产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后核查
(一)检查重点:
备案资料真实性。
原料使用的合规性。
原料报送码、安全信息及质量规格证明的提供。
标签标注与备案信息一致性。
安全评估报告及功效评价报告的提交与合规性。
(二)重点企业:儿童、眼部化妆品、牙膏备案人;国家局备案抽查问题企业;备案产品数量多或宣称特殊功效的企业。
(三)检查要求:全省国产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后技术核查全覆盖。
信息来源:山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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