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受试人群的要求如下:
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来自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的适用人群(目标人群),如具有某种症状、体征、生理、病理状态或某种流行病学背景等情况的人。非目标人群入组可能引入受试者选择偏倚,导致临床试验结果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
受试人群应能够代表目标人群的特征,包括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症状、体征、合并症以及疾病的阶段、部位和严重程度等;同时受试者应排除不适合该临床试验的生理或病理特征。
根据以上要求合理设定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该标准的人方能入组。
此外,受试者入组还需根据产品特点考虑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如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影响等。
举例来说,用于疾病辅助诊断、鉴别诊断的产品,受试者应来自具有疑似症状或有相关流行病学背景的人,包括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和不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
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应能够尽量覆盖疾病状态的全部特征,包括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疾病的分型、分期、病程的长短、病情的轻重等,以评价产品的临床灵敏度;不具有目标疾病状态的受试者需包括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症状、易与目标疾病状态相混淆的其他疾病病例等,以评价产品的临床特异度;此外还应考虑纳入可能对检测产生干扰的样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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