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并宣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5月24日,国家药监局在此基础上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指导原则》,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的现场核查中,核查结果分为三种情况:
“通过检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 “限期整改”:关键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小于等于10%; “未通过检查”: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大于10%。
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或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且企业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整改,并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期文章我们对《指导原则》中的现场检查【关键项目】进行摘录:
1)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
制度与文件建立:查看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清单及文件内容,是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制度与文件;
制度审批:抽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与更改情况的审核批准记录,是否按照质量文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执行,并符合相关管理职责和权限要求;
制度抽查:抽查制度、文件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企业机构设置、岗位质量管理职责文件与企业人员名册部门、岗位、人员配置对应情况,医疗器械贮存管理制度与日常贮存管理情况,与委托方的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适用版本等情况),以及相关执行记录,确认企业是否实施上述质量管理制度。
2)记录内容
记录真实性:抽查记录中的产品信息、时间信息、操作信息、人员信息、与其他流程单据的衔接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记录修改:记录应当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销毁;纸质记录修改应由修改人签名和日期、电子记录修改应留存修改人及日期信息;
记录完整与可追溯:抽查企业医疗器械收货、进货查验、在库检查、出库复核等流程质量记录,确认其是否完整和可追溯。
3)记录保存
保存年限:查看企业医疗器械质量记录管理制度中对质量记录的保存年限要求是否满足《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各项记录保存年限;(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满后2年;没有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发货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保存方式:查看企业记录(纸质记录或系统记录等形式)保存方式是否安全,是否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保存质量信息记录。
4)委托方资质及数据记录
资质审核核准: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委托方企业资质审核与产品资质核准管理制度,执行委托方企业资质合法性审核和委托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核准,并留存审核核准记录;
基础数据: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是否包括上述内容。
5)验收及出入库
制度执行: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收货、验收管理制度,执行验收操作,并留存进货查验记录和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据;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出库质量复核操作,并留存出库复核记录。
6)质量管理体系自查
自查频次与报告:查看企业是否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依据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交。
1)相关人员资质
熟悉法规和行业准入:以现场询问或考试等方式,了解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禁止从业的情形:可由监管部门核实或由企业承诺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质量负责人资质:查看企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简历、学历或职称等证明文件,核实质量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并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查看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岗位职责以及履职记录,核实质量负责人是否能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1)库房环境及分区管理
库房总体要求:现场查看企业库房平面布局图、选址、设计、布局、建造和维护等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并确认仓储条件是否满足开展现代物流自动化、智能化与集约化管理的要求;
库区设置:现场查看库房是否依据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性合理设置,设置的库区或库位能否满足医疗器械的贮存条件;
分区管理:现场查看库房是否按质量状态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冷库库房分区管理:现场查看冷库内应按质量状态实行分区管理,还应设置包装材料预冷区(货位),并有明显标示。
2)库房设施设备
库房平面图:现场查看企业仓库平面图(温区设置、温度探点设置、物流动线等)与实际库房布局是否一致;
抽查产品贮存条件:现场确认库房及设施与设备的温度、湿度设置情况,抽查贮存的医疗器械,核实贮存环境是否满足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或标签标示的要求。
3)仓储、运输、贮存设施设备
仓储设备设施配置:现场查看企业配备的设施设备是否与所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规模相适应,各类设备配置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操作和质量管理要求;
检定校准:查看需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设备校准、检定证明及其使用、检定记录等,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运输车辆及设备:根据企业配置车辆情况,查看常温运输车辆和冷藏运输车辆产权、行驶证等证明文件;若采用车辆租赁等方式,应查看车辆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并能满足日常运输需求;
冷链设备:涉及时,冷链运输车辆是否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运输监控。查看温湿度自动监测及控制设备、冷藏箱(保温箱)、冷藏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相关要求。
1)计算机信息系统基本要求
制度执行: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执行计算信息系统的相关管理;
信息系统配备:现场查看企业配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仓库管理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涉及时还应包括冷链运输管理系统)以及质量管理、收货验收、贮存、出库复核、运输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是否满足日常使用与质量管理要求;
信息系统运行网络环境:检查企业是否配置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空间和网络环境条件,以保证各岗位在工作位置可以进行信息系统操作;
信息系统质量控制功能:检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质量控制点设置清单(应包括资质审核核准、基础数据建立与更改、进货查验、在库检查、出库复核、退货、温湿度等质控点),评估系统是否具备对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的能力。
2)权限设置
权限设置情况:检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权限设置情况,重点查看系统权限设置是否合理;在人员名册中抽查不同岗位员工,经过身份确认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核实其操作权限是否与工作职能相匹配,并与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设置一致;
依据权限操作:现场查看操作人员登录管理,验证密码或者密钥登录方式是否得到控制,防止使用他人账号登录;
权限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权限建立与更改情况,是否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3)仓库管理系统功能
仓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包含:基础数据管理、质量记录管理、识别与货位分配、质量控制功能、打印功能;
基础数据管理: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是否可实现与委托方数据交互的功能,是否可以进行证照期限预警、经营范围监控;
质量记录管理: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中各操作环节是否可以自动生成相关工作记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记录操作人员信息、单据生成时间等;
识别与货位分配: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标签识读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在入库、出库时采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识别并记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是否可以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的功能;
质量控制功能: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可以在医疗器械收货、验收、上架、贮存、在库检查、拣选、复核、发货、退回等各环节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贮存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可实现近效期预警、过效期锁定;
打印功能:可采用模拟单据操作、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仓库管理系统是否可以打印过程单据、记录以及货位、上架、拣货条码的功能。
4)冷链运输管理系统功能
冷链运输管理系统基本功能:涉及时,检查企业冷链运输管理系统是否包含:运输记录、自动报警、过程温度记录、过程温度在线查询功能;
单据抽取核实:现场抽取冷链运输记录,检查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记录及温度曲线等;
在线查询功能查看:通过登录查看等方式,检查企业在线查询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的功能。
1)质量保证协议
服务范围与质量管理要求:抽查企业与委托方签署的质量保证协议,是否明确运输贮存的服务范围与质量管理要求,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要求应当符合法规要求;
质量责任和义务:抽查企业与委托方签署的质量保证协议,是否约定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协议效期管理:检查企业是否实施协议效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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