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及《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原材料评价指导原则》2项有关重组胶原蛋白的指导原则,我们将其中《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其结构组成中含有重组胶原蛋白成分(不包括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成分),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护理。产品通常为凝胶、液体、敷贴、膏状等型式,包括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和开封后多次使用的产品,以无菌形式或非无菌形式提供。产品中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对产品分类和属性不明确的,需申请产品的分类和属性界定。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产品名称的材料部分统一为“重组胶原蛋白”,如重组胶原蛋白凝胶敷料、重组胶原蛋白创面敷贴等。除非有充分资料证明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等能够给申报产品功能带来额外获益,产品名称不区分具体材料特征。
申报产品中所含的重组胶原蛋白(不包括动物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成分)等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时,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0创面敷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描述。根据不同的产品型式,二级产品类别可为-01创面敷贴、-04凝胶敷料、-08液体、膏状敷料等。
申报产品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主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同时应满足《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相关要求。例如:凝胶型、液体型、敷贴型等产品,主要组成成分相同但配比不同,性能指标存在差异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时,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凝胶型、液体型等产品,主要组成成分和配比相同,包装材质不同(包装对产品性能无影响)时,如低硼硅西林瓶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喷瓶,建议划分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结构及组成中组分名称应规范。产品所含成分可能涉及很多种类,但所含成分不应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产品结构及组成原则上不体现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氨基酸序列等相关信息(除非有充分资料证明重组胶原蛋白原材料的结构特征等能够给申报产品功能带来额外获益)。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法规要求。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如有其他指标,建议注册申请人结合YY/T 1627等适用标准、产品设计特点及临床应用进行制定。注册申请人如不采用的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丨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应说明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明确产品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
丨 性能指标
申报产品的性能指标建议包含以下几点(包括但不限于此):外观、装量(或尺寸、质量)、重组胶原蛋白的鉴别、重组胶原蛋白的含量、粘度/黏度(如适用)、化学性能(如酸碱度、重金属等)、无菌(或微生物指标),如有配合使用的附件(如喷瓶、滴管等)应制定相应要求等。
注册申请人如宣称其他技术参数和功能,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法规要求。
丨 检验方法
申报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性能指标制定,优先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或公认的检验方法。
考虑到产品的成分、配比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因此产品技术要求中采用的具体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比如重组胶原蛋白的鉴别和含量的检验方法,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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