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途径有两种: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和临床试验数据,那么假如产品类别调整后,是否可采用自身临床数据作为同品种数据呢?
此种情形是可以的,但应充分收集其作为原类别时的上市前和上市后相关数据,进行合理的总结和分析。主要关注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是否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接受;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是否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医疗器械注册咨询认准太阳成集团tyc234cc 深圳:0755-86194173 广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四川:028 - 682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