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动态称,2023年7-9月,该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结合既往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注册人、备案人是否能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别是新获证注册人、备案人,跨省委托,多点委托,变更委托等情形;检查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签订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协议,并按照协议开展委托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深入挖掘企业存在的问题,动态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一托了之”,切实提升专项检查的靶向性和时效性。
该局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66人次,检查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44家,发现一般不符合项96项。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采取委托生产方式的,开展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
1)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执行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持续合规、有效;
3)管理者代表履职情况;
4)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情况;
5)用户反馈、企业内部审核等所发现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
6)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变更控制、年度自查报告等情况;
7)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以及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与评估等情况;
8)产品的上市放行情况;
9)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情况,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履行、委托生产产品的设计转换和变更控制、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放行等情况;
10)其他应当重点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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