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中!主要变动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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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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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管中心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小编将《修订草案》与现有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对比,主要变动如下:
某一非内源性(外部的)材料或物质,或其分解产物逐步通过细胞和/或组织或被细胞和/或组织同化的作用。与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附加部分,目的是使该医疗器械达到预期目的;或符合一些特定用途;或便于使用;或性能增强;或启动某些功能,以便于与其他设备的某些功能集成。但其不是医疗器械的组件。
(七)医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用于体内创面,或用于慢性创面。(修改)(八)包含新型生物材料的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增加)(九)由一种或几种物质组成并通过口服进入胃或下消化道实现其预期目的的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增加)(十)用于辅助决策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如提供病灶特征识别、病变性质判定、用药指导、治疗计划制定等临床诊疗建议,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增加)(十五)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阴道凝胶(栓、液体),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增加)(十六)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重组胶原蛋白类、透明质酸钠类产品,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增加)(十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含有人源或者动物源物质(包括含有其非活性衍生物质)的产品,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增加)(十八)接触人体的含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增加)(十九)用于辅助生殖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增加)排版整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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