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其中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2023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202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产品应当开展2023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
相关备案人应抓紧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的备案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落实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的,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新备案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至2023年3月31日仍未开展年报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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