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菌量对照应大于或等于10^6 CFU/件。
残留细菌芽孢通过洗脱液冲洗、擦拭或灌洗的方式进行回收。可通过机械震荡、超声和洗脱液重复冲洗等方法来提高回收率。
样品经过一个完整的灭菌过程处理后,应采用特定的洗脱技术回收器械上的所有残留细菌芽孢。
最少用5件器械进行一次过程测试周期,或一件器械最少进行连续5次过程测试周期,若均通过,则证明该灭菌过程有效。
从事该标准检测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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