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拟对“两品一械”企业进行质量安全评级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3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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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提到,对评估结果为A级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下列激励:
(一)在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等政务服务中,给予容缺受理、快速办理(含检验检测、核查、审评等)便利;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或内容;
(三)在医药产业科技创新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四)在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
(五)对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仍出现非主观因素所致的违法行为,视情形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依法可以给予的激励。
(一)依法约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员,指出问题、明确要求、督促整改;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三)在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中,予以减分;
(四)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其他依法可以给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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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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